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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双用来抵押骗贷的老房子
篡改叔叔的“死亡证明”,鲤城人朱某双把自己的母亲“嫁”给了叔叔。就这样,他的母亲顺利“继承”了叔叔的房产,再由朱某双拿着房子向银行作抵押,成功贷款15万。由于朱某双迟迟不还款,银行才发现其中破绽并向警方报案。
昨日,朱某双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逮捕。
案件实录
由于欠下巨额外债,朱某双竟然想出一个歪招,从而骗取了银行的贷款———将自己的母亲“嫁”给已故的叔叔,从而证明自己用来抵押贷款的房产是合法继承而来的。直到数年后,银行才发现了这个破绽。
欠下巨额外债打起老房子的主意
朱某双今年57岁,出生在印尼。他的父亲早年从泉州出发下南洋,却不幸英年早逝,朱某双刚一出生,就被叔叔送回了泉州,由母亲蔡某和奶奶抚养长大。
当初,叔叔朱某赐在泉州鲤城会通巷35号买下一栋房子。之后,朱某双和母亲蔡某、奶奶就一直住在这里。在印尼的叔叔,还会定期给他们寄来生活费。叔叔朱某赐还曾授权蔡某,让她帮着办理房产证,也帮着维修房屋。不过,他从没有表示过,要将这栋房子转赠给自己的母亲或是嫂子蔡某。
数十年过去了,朱某赐和母亲相继去世,而蔡某和朱某双母子也与印尼方面断了联系。之后,朱某赐在印尼的妻儿,也从未与泉州的这对母子联系过,也没过问过这处房产。转眼到了1999年,朱某双做生意欠下了一笔钱,债主天天上门追债。守着叔叔留下的房子,朱某双一心希望,这房子可以“变现”帮帮他。
篡改“死亡证明” 他顺利贷了款
偶然间,朱某双在母亲蔡某那里,发现了一张叔叔朱某赐的“死亡证明”。他灵光一闪,想到了一个“好主意”———只要说这房子是他母亲的,就可以用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借到一笔钱。
由于“死亡证明”上都是印尼文,朱某双找来懂印尼文的朋友,将“死亡证明”上叔叔的“配偶”改成了母亲蔡某。带着伪造的“死亡证明”,朱某双前往鲤城区侨联,将“死亡证明”翻译成了中文。随后,他又前往街道办开具证明,证明母亲蔡某和叔叔朱某赐是“夫妻关系”。
万事俱备,朱某双突然发现,自己“上山下乡”回泉时,不慎遗失了户籍资料,从此就没去补办过,因此没有户口,银行根本不愿意给他贷款。于是,他找到自己的好友、泉州的生意人易某,一番花言巧语后,易某同意借用自己的身份资料帮朱某双申请贷款,抵押物还是朱某双母亲的那栋房子。
忙了一大圈,1999年6月,朱某双终于从泉州一家银行拿到了15万元的贷款,这些钱大多都被还了外债。
贷款拖欠数年不还银行发现“破绽” 按照易某与银行的约定,所贷款项要分8年还清。但由于朱某双生意不如意,只拿过1万元给易某去还款,之后就再也没出过钱。易某心想,既然朱某双有房子在银行作抵押,他不还款,银行最多收了他的房子,因此也从没太当回事。 连续多次拖欠还款,2003年,银行开始查这一笔款项时才发现,当初作为抵押的那栋房子,根本不是朱某双的。2003年9月,银行向警方报了案。2008年7月,这笔贷款已经过了最后的还款期限,鲤城经侦警方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 警方调查发现,朱某赐与蔡某根本就不是夫妻关系,朱某赐也从未授权蔡某处理这一处房产。随后,警方决定对朱某双实施抓捕,但由于朱某双一直都没有办理身份证等户籍资料,无法网上追逃,警方只能不定期前往他的住处守候。直到今年5月4日,鲤城警方才在会通巷35号将他抓获。 律师说法 银行发现身陷“贷款诈骗”的骗局后,为何不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若嫌犯偿还了贷款,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叔叔身在国外,国内的房产该如何继承?昨日,就上述问题,记者邀请了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律师、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吴情树进行分析。 ●银行为何不直接拍卖房产,而选择报案? 吴律师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朱某双和母亲对房子不具有所有权,他们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因此,在贷款到期时,银行虽没有收到还款,但仍然不能与将房产折价或者将房产变卖、拍卖以获得钱款。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因为朱某双的行为可能构成了犯罪。 ●如果他还了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吴律师称,如果有证据证明朱某双主观具有以非法占有银行贷款为目的,客观上又采用虚构的产权证明骗取了银行贷款,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1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但朱某双如果事后还了贷款,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朱某双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朱某双可能被判无罪。 另外,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骗取贷款罪”———即使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用了虚假的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但由于本案发生在1999年,按照不利于被告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如果朱某双不具有主观故意,就应被判无罪,不应涉嫌“骗取贷款罪”。 ●外籍叔叔的遗产如何继承,按哪国法律? 吴律师表示,朱某双的叔叔虽然是印尼人,但由于这处房产在中国境内,该处房产的继承应适用我国的法律。根据我国《继承法》,朱某双的叔叔去世后,如果他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其在泉州的房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应由其叔叔在印尼的配偶和子女优先继承,朱某双和其母亲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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