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日前,记者从市经贸委了解到,我市对所有新竣工工程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凡是不备案或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竣工验收关“叫停”,并不得投入使用。 在工程监管过程中,我市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节能设计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修改或变更,确需修改或变更的,必须通过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变更,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可。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我市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达标示范工程活动,顺利通过节能监管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将被命名为墙改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并将获得一定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