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介绍:7月29日,她和丈夫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看上一套房屋,她向中介公司缴纳了6000元定金。
8月中旬房主老婆带来房主本人的委托书、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张华对该房屋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当天,中介公司带领该房主的委托人到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中心鉴定房产真伪。次日,公司电话通知张华夫妇该房屋在交易中心备案房源真实可靠。
张华夫妇与房主的委托人约定:3天后办理过户手续。等到过户时,房主的委托人却改变主意不卖了,从此张华夫妇就联系不到房主了。
张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与中介公司、卖方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如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卖方需双倍返还买方所付定金;同时买卖双方需将所得违约金的50%给中介公司作为服务佣金。
10月12日,张华女士从房屋中介公司取回了6000元定金,但双倍赔偿却不知道该找谁。
该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也在积极查找卖方下落。由于是卖方失约,这笔双倍违约金,只有等到卖方露面后才能支付给张华女士。
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违约金,因此,张女士可以向对方主张定金赔偿。
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介公司与张女士有着共同的利益,张女士可以和中介公司作为共同的原告起诉卖房人,要求其支付双倍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