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年底开始,深圳首先提出恢复土地增值税,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恢复这一税种。目前来看,国内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而部分地区则尚未开始预征。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与过去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据介绍,过去土地增值税结算一般以开发项目公司注销税务登记作为结算节点,“也就是说,只要项目公司不注销,公司就可以长期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结算。”而目前,只要单期项目就可以成为结算单位,显示政府要求执行增值税征收的态度非常明确。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通知,意味着国家对于今年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还将继续,分析师表示,房地产税收环节调控,以前是一个一直没有补的漏洞,从去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文件都表示,政府试图将过去没有完善的税收体系进行恢复和完善。
2006年12月7日,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