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乌鲁木齐市正式开始执行二手房“满两年转让房产免征营业税”以及“不满两年转让房产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新政策。
13日,是新政实施的第三天,记者来到乌市地税局契税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看到,排号机屏幕显示“一手房发号”,“二手房发号”,“土地契约发号”三种发号模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市民提供的手续后发号,等候办理,前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市民不少,据现场工作人员统计,上午已有38位符合规定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市民领到了号。
“这个新政策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实惠,”家住北京路的李先生在办完手续后高兴地说,“跟以往的政策相比,一下就给我省去了将近1万元。”
去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牗含两年牘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牗含两年牘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因为诸多原因,营业税新政策在乌市实施较内地晚了一段时间。乌市地税局税政一处负责人表示,对于2009年1月1日后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只要其所购二手房符合新政策,即使已按原有政策缴纳了营业税,也可由卖方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记者从乌鲁木齐地税局契税服务大厅了解到,新政实施以来,截止到2月13日上午1时,共办理了178套二手房交易手续,平均每天交易量近70套,较1月份上升近一倍。营业税新政实施后,二手房平均交易成本节省4.1%—5.5%,预计今后交易量会日渐增加。
对于新政策,有些市民在如何计算房龄以及营业税应由哪方缴纳还不太了解,乌市地税局契税服务大厅负责人说,减免税条件是按照完税凭证和房产证填发日期“孰先”原则判断的。他举例说明:市民王先生购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填发日期是2008年8月5日,而该房最早的交易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2006年5月5日,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税务人员核实后可判定该房从2006年5月5日起计算房龄。按照规定,营业税须由卖方人出面缴纳,减免税也由卖方提出申请,新政执行后,买房者可与卖方者协商,要求其提供完税凭证及房产证原件,及时到契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减免。乌市地税局契税办税服务大厅负责人说,这几天交易的170多套二手房中,大部分购房者享受了减免5.5%的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乌市地税局契税服务大厅负责人还提醒市民,乌鲁木齐市享受减免5.5%营业税新政的必须是个人房龄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地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