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7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自2009年至今,我市清欠办已为2600余人次的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1151万余元,让他们在春节前能带足工资回家过年。
去年6月份,来自江苏籍的36名农民工,在市建委的帮助下,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29.7万元。望着这些钱,江苏的王聿坤、王成穆等人感到由衷的高兴,而这仅是去年我市清欠办所办理的众多事件之一。据了解,为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件发生,我市建设部门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措施进行把关。在新项目开标前,我市建设部门先对建设单位原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凡存在问题的要先行解决。而工程完工时,已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才能凭清欠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竣工备案。自2004年开始,我市就启动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从2008年率先在全省执行了农民工工资限额缴纳制度,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市建委先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而对恶意欠薪的企业,主管部门则将其列入黑名单,公开向社会曝光,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为更好地维护好农民工利益,市建委先后7次召开了各县区、油田清欠办负责人座谈会,对清欠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还召集发生投诉较多的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我市还积极做好农民工来人来访工作。市建委12319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各县区建设局还在市清欠办建立专门的接访室。对于每起投诉,市清欠部门都建立了台账,并由专人限期协调解决。自2009年至今,共接待农民工来人来访75起,涉及农民工2000余人次。
针对部分市外企业发生拖欠问题后难以解决的实际情况,市建委还及时加强与市外清欠机构联动,首先是向发生拖欠企业注册地(青岛、潍坊、淄博、枣庄等)发协调函帮助协调;对于存在拖欠问题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协调解决的建筑业企业,工作人员带领该工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代表赴企业注册地进行协调,通过清欠机构的联动,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化解了多起集体上访事件。
这几项措施的实行,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都及时领到应得的工资,让他们能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记者 李召伟 通讯员 卢德华 成学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