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中午11点30,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报会,对2008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通报,并同时公布2009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明远对媒体公布了2008年的一些数据:2008年南京地区(含分中心、管理部)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93.99亿元,比2007年增长36.47%,累计归集达到442.73亿元;全年发放公积金贷款50.55亿元,贷款逾期率0.13‰,个贷比70.49%,累计放贷达到305.49亿元,支持219791户家庭购房。南京同期发放形势好于同等城市,完成年度贷款计划的进度比位居全国前列。经过科学管理运作,多年来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6.13亿元。
对于新的政策,张明远副主任也做了解答,按照新的规定,从2009年1月2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商品房首付款的金额由不低于总房款的30%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的20%;二手房首付款的金额由不低于总房款的40%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的30%。取消对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40%的限制。夫妻双方均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宋宁对于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做了解答,其中:对于大家关注的省公积金中心提出的异地公积金也能申请贷款的政策,目前南京接到暂时还不能申请,等到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通知安排有望可以执行。夫妻双方有一方在省公积金,一方在南京市公积金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统一按照南京市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于1月20日之前申请公积金的市民能否享受到新的政策优惠,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宋宁解释说,公积金的放款时间是以审批时间来确定,只要20日以后审批的,都可以按照“商品房首付2成,二手房首付3成”的规定执行,但牵涉到混合型贷款的,需要两个首付保持一致。这样,如果一些首付款不足的家庭,在购买商品房时,统统可以按照首付两成贷取公积金买房,之前如果申请是首付三成的,需要重新更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