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法官马军告诉记者,公民间房屋买卖主要分三大类,即商品房买卖、房改房买卖、农村集体批建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前两类被习惯称为“二手房”买卖,最后一类被称为“农民房”买卖。此类纠纷上升原因主要有:
一是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快速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近3年内北京市房屋买卖价格上升一倍多。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另一方以违反合同起诉至法院。
二是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大量需要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的情况,购房者需要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而在交易尚未完成时,售房者因害怕风险而不愿在未拿到房款时,先将房屋过户给购房者办理抵押,因此交易难以完成,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三是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往往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
四是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并不整齐,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
五是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的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隐瞒真实信息,如隐瞒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居住环境存在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问题从而提起诉讼。在交易过程中还存在伪造文件等问题,如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伪造结婚证,让“假妻子”与自己共同办理公证,将房屋过户给购房者,从而导致房屋出卖后,合法妻子起诉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
六是涉及宅基地房屋主张交易无效。房屋价值的上涨,同样还导致许多农民将宅基地房屋销售给城镇居民后反悔,从而起诉。这些房屋有些虽然长期由城镇居民居住但没有任何手续,但有一些已经获得翻建审批手续,还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十分复杂,又涉及买卖双方的重大利益,法院处理时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