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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客通过安装有监控摄像头的过道
昨日,乌市六道湾社区居委会书记李宏伟告诉记者,社区有常住居民236户,主要以出租房屋为主要经济来源。“租房的人成分复杂,社区出租房屋的案件一直较多。”
安装摄像头,每户需交纳1300元费用,其中包括摄像头、线路、安装费以及每户分摊的总机费用。目前,已有16户居民安装了摄像头。
房东:是否有效果?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湖东路北二巷,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摄像头几乎都安装在每栋楼一楼大门内上方,摄像头正对着进出楼的必经通道。
23号楼虽然安装了摄像头,但房东李阿姨对摄像头的作用等一无所知。李阿姨说:“民警跟我说安装摄像头,就可以发现贼娃子了。不过,这个东西真的有用吗?”
和李阿姨一样,多位房东都质疑摄像头的作用。有房东认为,安装摄像头虽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并不能根本解决治安问题。
多数房客都对安装摄像头表示无所谓,认为没做什么亏心事,摄像头是否存在与自己无关,他们更关心监控摄像头能否真的帮他们抓到小偷。
刚刚搬进31号楼的房客徐先生说:“周围的房客好像对安装摄像头并不怎么关心,我倒是觉得这样挺好的,住着觉得挺安全的。”
但也有房客认为,在出租房院内安装摄像头,是对房客的不信任,无形当中将他们与其他市民区分开来。
社区:为保居民安全
对于房东的质疑,社区书记和司法警务室的民警表示,他们曾多次去房东家里进行解释。
李宏伟说,这些自建的出租楼都是四五层以上的建筑,出租房间少则三四十间,多的有六七十间,由于房客过多,出租楼的治安问题突出。房东安装摄像头,对犯罪分子可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民警吕新建说,出租楼的摄像头所监控的内容均由电脑自动进行录像,案件一旦发生,警方根据案发时间,从电脑中调出相应的录像片断进行排查。由于不是实时监控,所以居民没必要担心隐私权问题。
吕新建说,经过社区和民警的宣传,目前,在他负责的117户房东中,只有不到20%的房东表示不愿安装。
据悉,2004年上半年,在乌市发生的杀人案件中,50%的发案处所是租赁房屋,79.2%的受害人和80%的犯罪嫌疑人为流动人口。
律师观点有分歧
对于此次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居民个人隐私,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刚表示,这种做法并不能算侵犯个人隐私。赵刚说,房东虽然是房子的所有人,但房屋用作出租,便成为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在公共通道处,也就是公共场所,并不是针对某个人。此外,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侦破案件,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则认为,出租屋在法律上一方面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公民具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任何个人和公共权力的介入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出租屋又属于公民的个人住宅,无论是产权人自住,还是其他人租赁,在法律上都形成了住宅权及隐私权,没有法律的规定,不得限制。另外,任何行政行为的收费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机关预防犯罪是其天职,但因此要公民交纳相应设施的成本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