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注意:超过1年失去追索时效损失10余万租金
出租风险 超过1年追索时效 损失10余万租金 马先生3年前把自己的厂房租给亲戚的朋友张先生,本签下了租约,却被张先生一直拖欠着租金。马先生没有及时追讨欠费,2年后追讨已经过了诉讼时期,白白损失了1年10余万元的租金收入,令马先生追悔莫及。 1年半不交租金业主仍妥协 3年前,马先生因故关闭了自己的小工厂,打算把空置的厂房租出去。经过亲戚的介绍,马先生把厂房以10000多元/月的租金租给了亲戚的朋友张先生。马先生与张先生双方约定了2年的租期,为了方便每半年付一次款,先付款后使用。 然而,第一次应该付租金时,张先生以刚刚开始事业为由,请求延期支付租金。马先生同意了张先生的请求。半年后,张先生仍然以没有盈利为理由进行推搪。马先生手上暂不缺资金,又因为脸皮太薄心太软,也就不了了之。 又过了半年,张先生仍不愿意交还租金,亲戚在这个时候出面帮张先生讲情,马先生又妥协了。 告上法庭终于获得一年租金 当租约满2年时,马先生无法再忍下去,于是要求张先生马上搬离厂房并补交租金。张先生却依然赖着不交租金,马先生只好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我国的民事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指出,追索租金为特殊时效,时效仅为一年,也就是说马先生向张先生追索租金的部分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法院最后判决张先生要支付马先生一年10余万元的租金,而第一年的租金无须支付。把厂房租出2年,无故损失了10余万元,还要费时费力费心,令马先生叫苦连天。 租赁 警示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罗德旭律师提示,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如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才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在法律规定中,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追索租金为特殊时效,仅为一年。因此业主在出租时,所被拖欠的租金时间不应超过一年。如超过一年,必须通过订立租金欠条等形式来中断诉讼时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租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