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我市自2001年在全省率先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参保人数、征缴额不断取得新突破,确保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1年上半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12.3万人,征收失业保险费1967万元,为424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2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滚存节余达2.7亿元。
根据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失业人员可以凭单证直接到银行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分别按1000元以内和200元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建立市和县区两级政府对基金收支的共同负责机制,采取与失业保险费征缴、再就业率挂钩的方式,支付失业保险资金超过结存部分出现缺口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和市级统筹基金分别承担30%和70%。
此次调整标准是在综合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的。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为全省最高一档的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