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将采取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下调购房首付款比例等措施,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
解决20万户经适房对象住房困难
今年,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启动省属国有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棚户区改造,解决40万户农村困难群众、棚户区居民、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今年至2011年,以实物配租的方式,保障22.8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2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每年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2000亩。各地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随报随批。
我省将采取集中新建、分散配建、改造公房、收购旧房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各地将利用企事业单位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供应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剩余的住房统一调剂,面向社会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或公开选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向既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出售。
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延长到30年
鼓励普通住房消费。其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下调购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异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