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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刊文解读新税法 否认故意泄露47号公告试探民意

  国税总局刊文解读新税法 举例说明年终奖新算法  继前日在官方网站声明称未发布过“第47号公告”之后,国税总局昨日下午在其网站公布了一篇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解读。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但该方法与税法修改之前的算法存在不同之处。  新算法不同以往  国税总局网站显示,该解读来源于新华社记者13日对该局官员的专访。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  记者发现,该算法与过去年终奖的算法存在一定差别。按照过去算法,应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上述数据为例:应纳税额=24000×10%-105。该文中算法与过去算法最大区别在于,用年终奖乘以税率时,是否需要“补足差额”。  针对此问题,国税总局税收科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没有明确公布新算法之前,一般都应该按照过去算法计税。”但该专家同时表示,定于9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在实施前进行微调也是有可能的。  是否报案未明确  另外,根据国税总局前日发布的“辟谣”声明,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发布伪造公告,他们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但至目前为止,国税总局方面是否已经报案仍不清楚。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岳成称,如果真有人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说的那样,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涉嫌罪行比较严重。若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记者昨日试图就一系列问题询问国税总局,但至截稿时,相关人士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事态进展  发布“伪公告”网站发致歉声明  发帖人称该文件是从百度上“无意间”搜索到  中国会计视野网昨日向本报记者澄清,虽然该网站也属于较早传播“第47号公告”的网站,但该文件是一网友在网站论坛中发布,同时该网友更早在一名为“税屋”的税务论坛发布了该文件。不过由于中国会计视野网影响更大,在中国会计视野网发布的“第47号公告”引发了更多转载和关注。  8月12日,中国会计视野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了“第47号公告”,由于“仿真度”太高,中国会计视野网一度将其收录入网站的法规库栏目,后又删除。随后由于央视等多家重量级媒体的报道,该网站又再度报道了该公告。在税务总局发布了澄清公告后,多家网站均删除或屏蔽了错误报道,并发布致歉和澄清公告。  中国会计视野网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真假难定,该网站几度刊登该公告又删除。“后来看到央视等报道,我们又刊登了出来。”该负责人说,“这个假公告广为传播,原因可能正是网媒和纸媒之间互为取证。”  “税屋”网站目前也就转发“第47号公告”发布了致歉声明,并自称为一个非盈利性质的个人站点,未收取任何个人及单位任何费用。该网站申明称仅仅是“第一时间转发了第47号公告”,并非该假公告的来源。  昨日,一位自称税屋负责人的人士在QQ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表示自己是该文件的发帖人,当时也是从百度上“无意间”搜索到了该文件,就作为个税方面的话题挂到了税屋论坛上,并未冠以“第47号公告”的名义。“我肯定不是伪造者。”他说,在转载时并未察觉这是一个假公告,也因此没有特别拷贝或截屏留下物证。  “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案例  如: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国税总局否认故意泄露47号公告试探民意  希望尽快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方法 国税总局否认故意泄露“47号文”试探民意  截至昨日,“伪造国税总局47号文”风波仍然迷雾重重,有消息称这是未能通过的内部讨论稿,国税总局人士和专家随即否认这是“国税总局故意泄露试探民意”。  但部分媒体昨日和网友一起,呼吁“国税部门不妨‘将错就错’,尽快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方法”。这一声音得到了税务专家的赞同。  两网站为把关不严道歉  前天,国税总局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严重误导纳税人。  8月12日,“47号文”由国内两家会计网站率先发布,第二天《广州日报》便进行了报道。其后,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都进行了相关报道。  昨日,最早刊发“47文”的中国会计视界网、税屋网相继发表声明称,因编辑不严造成误解,已经在其网站上删除了“47号文”。中国会计视界网还在声明中称:12日11时7分,来自税屋网站的中国会计视野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了“47号文”,但考虑到来源的不确定,已经于13日18时21分删除了该文。  《财经》记者郑猛昨日报道说,国税总局人士当天对其表示,央视、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把关不严,从其他渠道获得消息后没有向有关部门求证,“仅仅是一个涉及个税制度的文件,就引发如此大的影响,试想如果事关利率调整甚至地震预报等,造成的负面影响会有多大?”  “47号文”被指是讨论稿  “47号文”最引人注目之处是给出了两种年终奖缴税的计算方法,可以避免“奖金多而税后所得少”的情况,这自然得到民众的认可。  在国税总局前天发出辟谣声明后,有观点认为这是国税总局“试探民意”之后的举动,意即“47号文”是由国税总局试探性发布。  对此,在接受《财经》采访时,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否认说,这一说法“没有任何根据”,是在“开玩笑”。  但和讯网记者陈冉昨日报道说,“47号文”系内部讨论稿,并没有被通过。陈冉还对早报记者说:“这条信息是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的。”不过,陈冉以需要保护消息源为由,没有透露具体信息。而早报记者连续两天拨打国税总局新闻宣传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根据《财经》记者郑猛昨日的报道,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当天称,“‘47号文’一事非常蹊跷”,目前正在追查伪造者,“是跑不掉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昨日表示,“47号文”不大可能是一个泄露出来的讨论稿,“讨论稿不可能有一个正式的文号。”  伪造者最多可判10年  针对这场极其罕见的假“47号文”风波,网友纷纷表示,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应该反思。  一些网友特别指出,国税总局以周末休息为由,在“47号文”被广泛报道两天后才出面辟谣,这实在有点“失职”。而一些记者也表示,13日一直试图联系国税总局核实《广州日报》的报道,但当天始终联系不上。  此外,“47号文”的内容在网上得到了广泛拥护。昨日也有媒体呼吁,国税总局应该倾听“假公告”里的真民声,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对此,刘剑文称,年终奖个税征收方法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也应依法酌情调整,以更好地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完善相关制度。  刘剑文还说,仿造公开“47号文”的行为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刑法,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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