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未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契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其相关问题由驻厦财政单位负责解释。)
二手房买卖所需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卖方提供)
2、《契证》原件(完税后,买方提供)
3、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卖方提供)
4、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
5、申请书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制式文本,可现场填写)
6、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卖方如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经确认的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买方如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经确认的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公证书中还应载明购买的房屋是否共有,如共有,共有人应当共同委托。
委托公证书应当附带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公证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包含代为回答的权利)、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
注2:外国法律文书、外国公证书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论证,如有外文部分(含印章)需将外文部分做中文译文一致公证。
注3:买方如是被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
注4: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需要卖方夫妻共同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卖方夫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结婚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等]。
二手房买卖的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
填写合同:领取并填写制式《存量房买卖合同》
地 点:一楼咨询台
填写时遇到问题可咨询工作人员
第二步
查档:完税前查询电子档案,
领取《完税查档联系单》
地点:一楼咨询台
第三步
完税:到地税部门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契证》
地点:先到一楼咨询台领号、按号在一楼办税、二楼交款
第四步
房产过户受理申请:买卖双方持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接受问询。完成后领取《受理凭证》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
地点:先到三楼咨询台领号、按号在三楼38、39、45~48号办理
第五步
买方存入购房款:买方持《受理凭证》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及银联卡刷卡转账
地点:三楼41、49号窗口办理
第六步
第七步
取证:由《受理凭证》上约定的取证人,按照《受理凭证》上提示的取件日期、缴费明细和金额及窗口号先缴费,后领证
地点:二楼(窗口号按《受理凭证》上的提示)
卖方提取售房款:交易完成后,监管部门将售房款划转入卖方账户,卖方可就近到银行提取
地点:就近的银联卡所属银行
房产登记部门收取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
1、住宅房屋 6元/平方米
2、住宅房屋产权交换
按面积差6元/平方米
3、夫妻离婚析产、夫妻间继承住宅房屋 3元/平方米
4、拆迁户购二手住宅,建筑面积低于《拆迁协议》注明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免收交易手续费,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的按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卖方按转让房屋全面积3元/平方米。
5、非住宅
按核准登记金额1%
查档费:100元/件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