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些从事建筑钢材贸易的经营者介绍,物权法的实施对我国的房地产业将产生直接影响,《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就是说,住宅七十年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从而提升了房屋的内在价值。
再有,《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意味着国家对土地的调控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强化,可以说,在今后土地使用的严格监控是未来调控的方向,房地产盲目的投资热将得到有效的遏制。
对此,业内人士也指出,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耕地保有量只有18.3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必须保持18亿亩,这是一项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因此,《物权法》草案的颁布实施,将以法的形式,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由此,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这一道坎上将会受到诸多的限制,不可能像以往那样可以轻易得到土地,房屋住宅建设,特别是高档别墅不可能大批建造了。
一些钢材贸易商也谈到,《物权法》草案在旧房拆迁和农民土地征用的补偿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建设成本提高,影响房地产开发的速度。
《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说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另外,《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同时,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从这些规定来看,今后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无疑增加了,盈利空间缩小了,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暴利,开发商的热情将会受到影响,从而延缓房地产开发速度。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物权法》草案的出台,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而物业税的收取对房地产行业也将产生某些影响。诸如,增加物业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购房需求,特别是投资和投机性需求。而需求的抑制,对房地产销售速度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
不过,对不同物业实行差别税率,采用税收手段有效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中小套型住宅的供应,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达到调控的目的。所以今年经济适用房、老百姓所需要的普遍住宅会加快发展。
今年10月1日起,随着《物权法》草案的施行,对房地产业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在2007年,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主要有试点开征物业税、严格执行土地两年不开发收回的规定、严格累进制土地增值税、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严格90平方米70%政策、增加政策性住宅供给、消费信贷政策、预售政策等。
由此来看,今年我国房地产业对钢材的需求强度将会减弱,今年头几个月,这一减弱现象已经显现。从一些经营建筑钢材的贸易商在销售中反馈的信息,今年房地产业采购的建筑钢材较前两年明显减少,目前建筑钢材的流向主要是一些重点的市政建设工程,据统计显示,今年1-2月,上海城市基础设施投资138.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0.3%。在浦东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多条轨道交通线和越江通道等项目的拉动下,交通运输类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仍居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之首。建设改造类项目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其中累计完成投资超过3亿元的项目有:临港重装区一期水系调整、崇明越江通道、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一期工程、宝钢扩建汽车板及硅钢生产线工程、浦东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等。
上海一些钢材贸易商的螺纹钢、线材等建筑钢材主要提供给这批重点市政建设工程,而房地产业所消耗的钢材比往年减少了不少。《物权法》草案的施行,房地产业对钢材的需求会进一步减少,这是钢材贸易商所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