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上法庭指责女婿伪造签名卖房
“房子卖掉了,合同上我的签名是假的,不是我的字。”年近七旬的陈强夫妇近日上法庭曝出猛料,称他们的卖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小女婿王伟代为签下的,自己当时并不在场,而房产部门居然“失职”,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为了要回已卖的房产,陈强夫妇将小女儿和小女婿告上了法庭。 老丈人:女婿伪造我的签名卖房 “女儿、女婿把我们的房子卖了,我们老两口现在无家可归了。”老丈人陈强和丈母娘卫瑛法庭上诉称,位于集庆路某号的房子原是他们老两口的房产,2001年,小女婿王伟与小女儿陈丽向他们谎称“无房居住”,要求暂借老两口的这套房产,并保证随要随还。陈强夫妇表示,考虑到儿女亲情,他们就将集庆路上的房子让给小女儿一家居住,老两口则暂住到大女儿家。 “实际上呢,小女儿和女婿根本没有在集庆路的房子里面住,他们将房子出租,自己收取租金。”陈强夫妇称,在大女儿家暂住期间,大女儿的家庭也发生重大变故,大女儿要求老两口迁出。无家可归的老两口要求小女儿和小女婿归还所借房屋,但小女儿夫妇拒不归还。 “现在,我们只得在外租房。我们嫌城里的房租太高了,只能搬到西善桥镇去住。”陈强夫妇表示,他们多次要求搬回集庆路老房子住,都被小女儿和小女婿拒绝。后来经过调查,他们才得知小女婿伪造了老丈人陈强的签名,将集庆路的房产卖了。陈强夫妇表示,他们向法院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求法院确认小女婿王伟代签的买卖协议无效,将集庆路的房子归还给他们。 女婿:办理过户时老丈人在场的 “爸,妈,法庭上可不能说谎。”面对老丈人陈强和丈母娘卫瑛的指责,女婿王伟法庭上喊起冤来。王伟表示,集庆路的房产的确是登记在老丈人陈强名下,卖房的手续也是由他和妻子陈丽去办理的,费用也是小夫妻俩代出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有原因的。”王伟称,老丈人陈强和丈母娘卫瑛多次公开表示,集庆路的房子有小夫妻俩的一份。他们卖房时,老丈人陈强和丈母娘卫英都是知道的。办理过户手续时,老丈人陈强还亲自到场。 “只是当时办手续时,他眼睛不好,又没戴眼镜,才由我代签的。” 法庭调查:老丈人过户时在场,女婿代签行为合法有效 法庭在调查中发现,早在2005年12月,陈强的大女儿曾对陈强夫妇提起过房屋迁让的诉讼,当时,陈强在其递交的答辩状中称:“位于集庆路A号的房屋系与小女儿陈丽共同名下拥有,因小女儿陈丽无房,所以房产归小女儿陈丽居住。”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位于集庆路的房产虽然归老丈人陈强和丈母娘卫瑛所有,但老两口长期将房产放任由陈丽、王伟管理。在知道房产被卖后,老两口又主动到其他地方购房。以上事实相互印证,能够证明产权人陈强在办理该房过户手续时在场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小女儿及女婿经老两口同意,可处理对方财产,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昨日,秦淮区法院驳回了陈强夫妇要求确认集庆路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