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等着欢欢喜喜入住装修一新的新居的赵大姐,因为一个施工中的失误,不得不将家中铺好的新地板全部换掉,粗心的装修公司也因此被送上了法庭。
2008年6月的一天早上,合肥市环湖东路某高档小区的保洁工,在打扫楼道卫生时发现,赵大姐新居门外的楼梯道上全是水。小区物业通知赵大姐和装饰公司监理、经理等一行人到现场察看,此时室内积水有五六厘米深,大量自来水流到客厅,把全部木地板浸泡损坏了。经检查发现,原来是前晚装修工人施工结束后忘了关水阀所致。赵大姐要求装饰公司赔偿1万余元的地板款,没想到对方拒不认账,无奈之下,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装饰公司举出了一份来自一家建材公司的证明,称业主家木地板浸水是由于该建材公司在安装浴缸时水管破裂造成的。赵大姐随后出示了一份反证,出具证明的是同一家建材公司,指出前证明为装饰公司口述给该公司不知内情的人写的,公章也是私自加盖的财务专用章,不具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方提供的非己方过错的证明已被业主的另一份相反证明所否认,因此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赵大姐家的木地板损失费由装饰公司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