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女士问:2002年,我丈夫接受他父母资助的20万元,按揭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后来我俩协议离婚,但对他父母资助款的归属问题产生分歧。请问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他父母的钱我需要还吗?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商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您丈夫的父母在您二位结婚给付钱款时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您丈夫个人,因此,该笔资助款应视为对您丈夫和您的共同赠与。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所购房屋,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属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