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猝死出租屋
6月30日上午,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在租住的房间内哮喘突发,猝死床边。当警方调查死者身份时,房东只拿出了一张与死者签订的租房协议,称自己没有要求死者出示身份证,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无法和他的家人取得联系。
当日7时左右,住在雨城区南郊乡澄清村的伊某起床后,到楼下找房客邓某交房租,敲了很久的门都没回应。“昨天看到他回来的呀!”伊某感到奇怪,用钥匙开门一看,邓某一动不动地靠着床边瘫坐在地上。伊某走过去推了邓某一下:“你怎么睡在这里呀?”伊某话刚说完,邓某顺势倒下,伊某一摸,邓某全身冰凉,吓出一身冷汗的伊某赶紧报警。
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警方正在进行勘查。楼下,一名中年男子显得很焦急,他称自己就是房东。伊某告诉记者,邓某在此住了一个月,邓某是哪儿的人,在雅安干什么,他全然不知。伊某称,平时邓某不爱说话,人很老实,邻居对他印象都不错。
警方初步断定,邓某系哮喘病突发死亡。目前警方正在寻找死者的亲属。
出租屋管理有漏洞
在澄清村,很多村民都将空闲房屋出租,房客以外来人口为主。据了解,很多人租房时,只和房客签订简单的租房合同,并不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外来人口暂住证。
租住澄清村一村民房屋的黄女士说,2005年,她租住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当时和房东签订合同后便入住,后来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就找了一朋友合租,每月朋友将房费交给她,她再将全部房费交给房东,当时签合同时见了房东一面,以后再也没见过房东,因此房东从未过问她转租一事,更没要求新房客出示身份证。
雨城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出租户管理制度的要求,暂住人员租房,房东必须在36小时内,持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到辖区派出所登记暂住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入住日期等基本情况,如暂住人员要离开,房东应在7日内向派出所报告。”如果房东不在规定期限内为暂住人员进行登记和申报,公安机关有权按照《暂住人口户政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房东处以罚款、警告或责令停租;房主未按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限期补办并没收非法所得。
“如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按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该民警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