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对方违约金行吗?
问:去年5月,经中介介绍,我将房子卖给马先生,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今年1月交房,如果卖方反悔,就按照房屋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此后,买方马先生分两次支付了30.2万元的房款,并由中介转交给了我。但后来,我才发现,我这个房子少卖了5万多元。我提出不卖了,但可以给买方违约金。但对方却不同意,并要求我过户。请问:我不卖房了,把违约金和房款给买方可以吗?
律师诊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你在合同签订后拒绝过户,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上来讲,违约金属于合同中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但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明确赋予非违约一方的权利。因此,除非合同中明确卖方支付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否则你不得随意反悔不卖,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当然,如果你已经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并已过户在他人名下,那么交房已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在此情况下,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二手房质量有问题,
要想维修该找谁?
问:去年3月,我通过中介花了4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入住后不久,我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但物业、开发商都不管。当我找到中介时。中介说他们只是居间介绍,房子好不好是我自己看的,所以也不愿意承担责任,更不愿意退还中介费。而卖房子的上家已经找不着了。请问,二手房的质量问题究竟谁来承担责任呢?
律师诊断:本案中,你购买的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承担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处理:一、如果房屋仍处于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那么就应由该房屋的开发商承担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二、如果上家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瑕疵,买房人可以要求上家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上家已如实告知或者买房人买房时已知的,则上家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上家如不知晓的也不承担责任;三、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认定中介服务存在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全部或部分中介费;四、如果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系涉及共用部位的,则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所需费用从相应的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