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某在租房过程中受骗,付出的一年房租7200元被假房东席卷而去。愤怒的他找到当初介绍租房的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赔偿他的损失,理由是中介公司未审查出租方的真实身份,直接导致他被骗!可该房屋中介公司却不“认账”,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无奈之下,陈某只好上告蕉城区人民法院,可近日法院的判决,却再一次让他失望而回。
据陈某介绍,2006年11月20日,他与市区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一份房屋承租合同,约定房屋中介公司为陈某提供房源信息。其中特别提到,陈某在与出租方订立承租合同时,应对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如有纠纷,房屋中介公司有义务从中进行调解,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次日,该房屋中介公司就为陈某提供了一套出租房,陈某实地看后表示满意,便与自称是房东的“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当即付给“张某”一年房屋租金7200元,“张某”也将房屋钥匙交给了陈某。然而,两天后当陈某准备搬入该房时,才发现房屋的真正主人并非“张某”。由于“张某”之后不知所踪,陈某便找到房屋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600元及被骗的租金7200元。然而,该房屋中介公司只同意返还600元中介费,对租金损失部分不予理睬。今年1月,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某一纸诉状将该房屋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对中介公司必须审查房屋及其出租人真实身份一项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法律依据要求中介赔偿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原告陈某也不能证明被告在订立合同中有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因此,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记者在此提醒市民,在租房时切不可轻信中介单方面的介绍,务必亲自查验房东的身份证、房屋的两证等,待确认房东真实身份后再承租,避免被骗。同时还应注意甄别一房多租及转租等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