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市规划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房屋出租人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须立即拆除隔断,恢复房屋原貌。
通告指出,出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改变。房屋出租人违法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房屋建设和施工。禁止在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公共绿地、市政用地等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房屋者要自行承担拆除损失。
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当立即整改。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通告还要求,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应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