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民田女士打来电话咨询自己购买的期房迟迟不动工,应该如何维权。据田女士说:“我06年在开发区买了套期房,交了房款,可是至今房子没有建成,开发商解释说:搬迁户不搬,他们没有办法。我们现在还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只有临时的,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针对田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王杰:“按照法律规定,开放商要承担责任。合同是有效的,物权法颁布就是说合同、物权不一样。做登记就是物权,不做登记是合同,合同就是一种债权债物的关系。从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商可能存在违规销售问题,就是说没做预售许可,然后就卖期房,本身属于违约过程,只有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果开发商违约,可以请求他返还本金加入规定,开发商赔偿的话这个合同就自然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