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房
自十六大报告提出,未来若干年,在我国要大力发展中等收入阶层,一些经济学人士,就将中等收入阶层与时髦的中产阶级划上了等号。现在一般认为他们大多从事脑力劳动,主要靠工资及薪金谋生,一般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追求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一般也拥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同时,他们大多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换言之,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文化地位上看,他们均居于现阶段社会的中间水平——这是一个貌似明晰,实则含混的定义。 关于中国的中产阶级,有许多说法。某人士定义为“拥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自己买房买车,能够将收入用于旅游、教育等消费的人群。” 根据国外有关机构的研究,一直到2000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尚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3/5,只有世界高收入水平国家的14%强。依中国实际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一些专家认为,比较合理的有关国内中产阶级的界定,应该是人均年收入在1万至5万美元左右,也就是8万至40万人民币左右。只有具备这样的收入水平,中国的中产阶级或许才能够具有“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才能够去追求一定的“生活质量”,才能够符合有关中产阶级的一条条硬性或软性的定义,否则的话,中产阶级就只能是“脱贫”或“温饱”的另一个代名词。 可资比较的是,2001年美国研究顾问公司曾进行过一项中产阶级生活费调查,以住房费、交通费及娱乐费等作为基准,依据一个年薪10万美元的3人美国家庭在美国底特律的生活开支,比较了全球22个城市的生活指数。 一个3人的美国底特律家庭,年收入10万美元,人均3.3万多美元,这样的收入水平,在美国只是一个中产阶级的起步水平,也就是说顶多只能算是一个美国的下中产,但要在北京达到美国底特律下中产家庭的生活水平,则一年需要78万港币,也就是约80万人民币。这是许多中国家庭一辈子也不敢梦想的一个数字。可见彼也中产,此也中产,彼中产与此中产不可相提并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加坡谈到解决房地产问题时说,首先,是要搞好廉租房。其次,是建设经济适用房,并且“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他们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这意味着把中产阶层也纳入住房保障。此前,不管对经济适用房如何定义,把经济适用房和“中产阶级”联系起来,还是第一次。在总理的讲话中,廉租房是第一位的,这是对城市低收入者最基本的住房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其次,是建设经济适用房。 当前,在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人群进行住房保障,高收入人群则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居住,而中产阶层一方面“不够资格”享受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又缺乏购买商品房的足够实力,因而处于“上不着天、下不落地”的尴尬境地当中。也就是说,在当前住房消费格局中,中产阶层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地位十分尴尬。 在这种情形下,中产阶层要么忍受没有房屋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痛苦,要么只能以做“房奴”为代价购买昂贵的商品房。而选择购买商品房,即意味着生活质量的大幅下降,意味着“拿着白领的工资过着蓝领的生活”。同时,由于收入的大部分用于供房,中产阶层也因此失去了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己的机会,失去了创业与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房价再高也不会影响高收入者的生活与创业,当前的高房价对中等收入阶层损害最大,对社会损害也最大。 如果政府将中产阶层纳入住房保障当中,则中产阶层不但不会因购房严重损伤生活质量,而且他们将因此而节余下的资金用于自身提高、创业与扩大再生产,会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起到促进作用。随着中等收入人群被纳入住房保障当中,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人数将大为减少,房屋价格也就能逐步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也能得以降低。所以,为中等收入人群提供必要住房保障,扩大保障性质住房的供给数量,实际也是平抑畸高房价的一种有效手段。 政府的财政资金,一方面要承担对于生活困难人群包括居住在内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还通过对社会大多数成员提供公共福利来回报纳税人。所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职责,对中产阶层提供必要的居住方面的支持,同样是政府所承担的公共福利责任。当中等收入人群同样面临居住难以实现时,政府理应责无旁贷地予以扶持、提供保障。 虽然我们不能用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概念来套用中国的实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中产阶级”,至少是社会中的“中等收入者”。也就是说,在总理的设想中,经济适用房的覆盖范围远比实际的更宽、更广,广大的中等收入者都能通过这一手段解决居住问题。 东营就是这样一个拥有很多“高不成低不就”的中等收入者的中小城市,他们就像总理说的那样“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既享受不到经济适用房又无力进入市场购买商品房。随着收入和房价的两极分化,商品房价格越涨越高,住房保障标准越降越低,这一层次在社会中显得尤其孤独和茫然。这一现象如果不加以重视,将很快形成新的社会问题。这一“夹心层”主要是进入社会不久的新生劳动力,社会经验不足,工作辛苦繁重,心理承受能力弱,他们既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希望和动力,也是一个极不稳定的群体。如果不能够帮助解除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需求,不仅会影响社会未来的发展,也容易形成城市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一个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现,理应将这一特殊人群的住房需求考虑在内。 当然,“中产阶级”范围更广,并不仅仅局限于“夹心层”,但就东营目前的实际看,经济适用房供应有限,能把“夹心层”的问题解决已经十分困难,再向上覆盖的可能性不大。一个合理的推测是,经济适用房有可能采用“以租代售”、“梯级房租”等形式,力争扩大覆盖面,直至把“中产阶级”与商品房接轨。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重点考察了政府组屋,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预示着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将更多借鉴新加坡经验。 从2002年开始,山东省东营市根据中央精神,用财政补贴的办法为公务员建造经济适用房,原意是为了要为中底收入阶层改善住房条件,是为了老百姓谋福利,但是文件明文规定了:只有符合东营市公务员资格的才有认购的资格,而真正的需要住房的普通老百姓无认购权,在当时公务员们大部分早已经有了房改住房,单位自筹资金补助房,居住条件可以说已经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然而出台的这个文件,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又为这些有着多套住房的公务员们增加了一套不动产。这样一来东营市的市直机关的公务员们一家就有了好几套住房,更有甚者一人就有了三套住房(原房改房,市府补贴的经济用房,单位自筹资金补助房)。东营现在的房价偏高,上述情况埋下了伏笔。又加上当时油田的住房数量小之又少,造成僧多粥少哄抢购房的局面,致使房价升高到今天的地步。 好在油田计划在基地范围内规划建设住房4万余套,是继2.8万套职工住房建设完成之后,油田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安排。东营市在政策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给予了优惠和支持。加快油田住宅建设,建设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是东营市委、市政府列入的十一件“便民实事”。 当然,东营的经济适用房增量毕竟有限,形成供应还需要一段时间,3-5年远水难解近渴,地方政府有多大财力投入也是一个制约因素。同时,如何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经济适用房固有弊病仍然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市场要冷静对待,不宜过于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