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签租赁合同时可周全考虑
晨报讯(记者 许小明 实习生 张琼)8日,晨报报道了“怕看房东脸色,怕搬来搬去,汉正街近5000老板干脆自己买商铺”的报道,引起不少经营户的共鸣。部分经营户来电咨询,面对房东给脸色,他们该怎么办? 34岁的王莉女士反映,去年6月,她投资17万元在街道口开了家品牌饰品专卖店,光装修费就花了七八万元。好不容易守了近一年,生意渐渐好起来。房东最近却提出年租金要上涨4万元,上涨幅度高达30%。否则,将不再与她续签合同。 为此,王莉郁闷不已,“租金涨得太高了,会使经营成本和压力大增,如果不续租,前期投资又可能打水漂了,只好就近重新寻找门面。” 在首义广场附近开了家西餐厅的丰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一间400平方米的餐厅,光装修费就投了25万元。可成本还没有收回,两年租期刚到,房东就非要收回房子,不再续租。“除了涨租金、收回房子外,房东把租户赶跑自己经营的也屡见不鲜,但这些都是房东的权利,租户即使有意见也没有办法。”谈及房东与经营户间的矛盾,曾多次代理商铺租赁纠纷案件的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华辉深有感触。 赖律师称,法律规定,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户应享有优先承租权。为了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经营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还应尽量考虑周全。签订合同前,经营户应事先对自己的经营前景有一定的预计和判断。如对商铺周边的经营环境、是否属于拆迁规划范围、商铺的产权人、商铺受损谁担责等一系列带有风险的问题要调查清楚,以规避风险。租期、租金等关键问题的商业风险则需要经营户自己掌控。 如果对自己的经营有信心,在预测投资回报后,可适当把租期签长点,如3~5年。这样能尽量避免房东施压。签订合同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也可增加“在没有政策变动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合同顺延一到两年”、“年租金根据经营情况按双方提前商议的一定比例进行调节”等细节条款。拿不准时可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