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对城市建设和发展 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家庭收入、支付能力等因素,其居住问题往往得不到很好地解决。这次莱芜在山东省率先把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范围,不仅是以人为本政府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
2006年8月份开始,莱芜市创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运作模式,探索建立了集救助机制、联动机制、退出机制为一体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货币直补制度,即“一保双补”制度。2007年,共有1110户住房困难家庭分别领到了一年2520元的租赁住房补贴,270户取得了每户2.8万元补贴资金的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格,累计发放补贴资金近500万元。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全覆盖的目标,在相继出台了5个有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基础上,莱芜市于2007年底又出台了《关于深化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补贴标准。除将农民工及外来务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之外,莱芜市还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96个城中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纳入了保障范围。这些城中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论是农户还是非农户,都可申请租房或购房补贴。
为了在保障面积上与国家规定相衔接,同时又保证补贴标准不降低,《意见》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低于2万元)租赁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保障面积在由原来的70平方米调整为60平方米的同时,调高补贴标准,租赁住房补贴额度,由市场平均租金的50%调整为60%;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系数由 21%调整为25%。此外,本着解决遗留问题、让利于民的精神,对利用原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用地政策建设的住房,销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住户的,由住户按购房时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20%(不缴纳房屋增值的部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进入市场,从而扩大住房困难户租房和买房的房源,打破房源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