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2005年成立业主委员会、换物管公司后,要求开发商明确该笔基金的使用情况时,却发现钱已经下落不明了。2006年5月,业主委员会到番禺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却表示,应当由房管部门进行调停后才能受案;业主将情况转至番禺区国土房管局,至今未获答复。 开发商:业主反欠逾百万元 有意思的是,这事中间却出现了插曲:开发商复函业主表示,该楼盘收取管理资金是在规定维修基金之前,所以从未向业主收取过任何物业维修基金;另外,收入的管理基金为257.6万元,至2005年6月该公司共支出维修等各种费用371万元,因此业主反欠开发商113.4万元。
事实上,对于此类纠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一再明确,预售证在1998年8月30日后核发的且签约在2003年9月前的专项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商进行缴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指出,在责令开发商后仍不归集专项维修基金的,业主应该向法院提出诉讼;但法院又指出,此类案件涉及行政执法,需房管部门先进行解决。
对此,广东省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忠指出,该楼盘缴纳楼房“养老金”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尚未开始实行,所以应该就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进行民事受理。 业联会:汇集解决方案呈交省人大 “缺口的部分正是现在最需使用基金的,不能等到电梯掉下去了造成伤亡才去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国土局此前关于专项维修基金的表态,广州业联会负责人习建华表示感到满意,但其还是希望双方能共同找出一个解决之道。
习建华表示,业联会将对有关的基金缺口情况进行归类,有的放矢提出解决的建议,做成有关的方案呈交政府部门。今天,业联会就将汇集有关资料由人大代表先提交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