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建上海市委向上海市政协递交的《建议上海尽早实现公开房价成本》提案(0212号)中提出了这一建议。
提案中指出,开发商有自主定价权,但是这个权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允许上下浮动多少所产生的基本房价。另外,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信息公开化,做到经济信息透明、公开。该提案认为,房价成本不应属于商业机密。
“ 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定期把制造房子的生产成本等原始资料信息,上报物价局、统计局归档。”民建上海市委在该提案中建议,并对伪造资料的企业建立“污点”档案,追查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除了处罚,还要清理出房地产市场,尽快形成账目公开的诚信机制。
与此同时,由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房地产行业协会等加强对房地产生产要素的原始资料综合审查、评议,然后指导房价,规定房价上下浮动指数。
民建上海市委在提案中表示,公开房价成本不但有必要,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它对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