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房子之后,竟然把房子卖了。这样的无本买卖,真是赚钱赚得舒服。这起诈骗案背后,也隐藏着真正房主的疏忽。
房客挂牌卖房子
2008年5月,沈女士想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房子刚在房产中介登记,就来了一个自称姓唐的年轻女子,说是想租房。看完沈女士家的房子之后,“小唐”悄悄与沈女士商量:“沈大姐,咱们私下签租房合同吧。这样能省一笔中介费呢。”沈女士也没多想,就答应了“小唐”的要求,在小唐自己拟定的一份租房协议上签上了名字。事后,“小唐”说要去房产部门办理租房备案,向沈女士要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沈女士也没多想,很快把这两样东西交给了“小唐”。 拿到沈女士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小唐”并没有去办理租房备案,而是一连找了三家房产中介公司,自称是房主沈女士,要出售这套房子。这时,正要买房的赵女士出现了。 赵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与“沈女士”取得了联系。在“沈女士”的带领下,赵女士看了这套房子,并且对房子十分满意。“沈女士”称,自己急等钱用,所以房价定的并不高,不过需要赵女士尽快签约付款。在“沈女士”的催促下,赵女士很快就交了三十多万元购房款,并且与“沈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沈女士”收到钱后,给赵女士写了一张收条,又交给她一本房证,约好一周后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可是,一周后,“沈女士”迟迟不露面。更可怕的是,房产部门告诉赵女士,她拿来的这本房证,是伪造的。
三家对质现真相
很快,带着三十多万元偷偷溜走的“小唐”被警方抓捕归案。在刑事审判庭上,赵女士气愤地指着“小唐”高喊:“你骗了我全部积蓄,你是个大骗子!”公诉方也表示,“小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小唐”却为自己辩解,称自己并不是诈骗,而是沈女士委托她卖房子的。不过,对于“小唐”的说法,沈女士矢口否认。沈女士还气愤地表示,“小唐”骗取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后,竟然将她的房子卖掉,还卷款潜逃。这都说明她就是想用别人的房子骗钱。而且,为卖房伪造房证,这无论如何也无法用“代理”来解释。最终,法院判处“小唐”合同诈骗罪成立。
律师提醒:警惕“套房子”诈骗
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斌表示,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上,有些买房人缺乏必要的常识,对卖房人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件检查不够仔细。交房款时也不为自己留后路。这种不谨慎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人留下了制造骗局的空间。所以,今后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检查好相关证件,不能单凭证件复印件就轻易相信他人。另外在买房时,一定要约定好购房款要在房产正式过户前后分多次交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